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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修订)
金信诺金信诺(SZ:300252)2025-06-30 19:01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3] - 董事会审议担保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4]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子公司担保 -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意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5] 担保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时审查合同主体和内容,违规要求对方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8]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不得擅自签订[18] - 对外担保由财经中心经办,负责资信调查、手续办理等工作[22][23] 风险处理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23] - 被担保人未按时偿债,公司采取补救措施,董事会核查违规担保[25]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27]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关数额及占比[30][3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按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1][33] 违规处理 - 公司违反制度对有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追究越权签订合同者责任[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