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30025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6月)(新增)
委托理财资金 - 委托理财资金为自有闲置或闲置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买的产品须低风险、期限不超12个月[6] - 超募资金委托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为商业银行,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10] 委托理财要求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需保本、流动性好、不得质押[7] 审议规定 - 委托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0] - 委托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0] 职责分工 - 财经中心负责委托理财计划拟定等工作[12] -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需事前提供预算方案并及时报告情况[13][14] - 内审部对委托理财事项审计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23] 风险控制 - 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为受托方并签书面合同[17] - 财经中心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评估风险并采取措施[16]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7] - 按规定对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予以披露,包含目的、金额等内容[19][21] - 委托理财业务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24]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