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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金信诺金信诺(SZ:300252)2025-06-30 19: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业绩快报与说明会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需在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4]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18] 审核与签字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11]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11] - 以审计委员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核签字[11] 重要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十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财务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7]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4] 股东会召集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10%才可自行召集股东会[37] 进展公告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交付或过户,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40] 临时报告处理 - 临时报告不符要求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42] 特殊申请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43] - 公司可申请豁免按《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43] 披露时间与停牌 - 公司可在中午休市或下午3:30后披露临时报告[44] - 特定紧急情况可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披露报告[44] 其他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