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信诺(3002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金信诺金信诺(SZ:300252)2025-06-30 19:01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 - 公司及商业银行在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2]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规定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3] 项目延期与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3] - 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5] 披露要求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及时披露[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需符合特定条件[20]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21]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3]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23] 项目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7] 核查与审核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9]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1]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1] 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视情节处理,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32] 规则适用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施行后超募资金适用该规则及本制度[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