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符合特定条件,如具注册会计师资格[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并审议相关事项[22]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报告[22][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证享有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26]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29]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8] 独立董事报告义务 - 股东或董事冲突影响经营,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3]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3][24]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7][28]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未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8]
申达股份(600626) - 《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