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申达股份(6006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申达股份申达股份(SH:600626)2025-06-30 19:16

制度审议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6月30日由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聘任 - 董事会应在公司上市或原任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秘[3] 任职限制 - 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批评者不得任董秘[4] 解聘与代行 - 董秘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4][11] - 董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6] 职责与生效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公司聘代表协助[7][9]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办公室修订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