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2年5月26日首次发行35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993年1月7日于上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20744667元[8]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申达纺织服装(集团)公司,1992年实物出资认购10155万股,设立时发行1365.5万股,面额股每股10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20744667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维权[28][29]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5] 担保与股东会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9][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3]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6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2]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62][63][64] 公司财务与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7]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当年全部现金红利(含税)分配比例为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额的30%[98]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1][112] - 控股股东持股占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122]
申达股份(600626)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