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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达股份(600626) - 《关联交易制度》
申达股份申达股份(SH:600626)2025-06-30 19:1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2] 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履行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程序并披露[13]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其他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规定标准且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6]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9] - 证明关联交易涉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20] 资金管理 - 关联人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22] - 董事长等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主要责任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4] -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定期自查上报资金往来,审计风控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24]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协助纵容关联人侵占资产,董事会将处分直接责任人[27] - 全体董事应控制关联人担保债务风险并承担连带责任[27]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7]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致不良影响或损失,应对责任人处分[27] 制度相关 - 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9] - 公司提供担保同步适用对外担保相关制度[29] - 制度与法律等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