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诉讼与提案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3][2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0] 股东大会通知与资料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9]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在召开5日前披露决策所需资料[30]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确定并公告后不得变更[2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6]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6]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且不少于档案相关法规规定的保存年限[3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5]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投票权征集与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普通关联交易需有效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董事选举与提案表决 - 公司董事会换届或补选时,二分之一多数可通过提名候选董事[38]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推荐董事候选人[38]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9]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表决[39] 表决方式与结果公布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9]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参与[39] - 股东会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载入会议记录,股东可查验投票结果[39] 会议结束与决议公告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9]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股东会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41] 董事就任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1]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2]
申达股份(6006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