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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30097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达瑞电子达瑞电子(SZ:300976)2025-06-30 19:1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12]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2] 资金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3] - 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4] - 按信息披露投向和决议审慎使用[5] 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决议[7] 台账设立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8] 专户管理 - 审慎选银行开专户,专户不存非募集资金[10] - 超募资金存专户管理[12] 信息披露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披露[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23]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3]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不超十二个月[26] - 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30] - 补充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财务资助[30]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5]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需董事会审议[29] 项目变更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董事会决议,及时披露[33] - 项目预计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披露[33] - 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需控股[34]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公告说明[34]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6]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37] 专项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37] 整改措施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