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 -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成员总数1/2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其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7][18]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8]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1] -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11]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11]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11]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7] - 例会提前5天、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特别紧急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限[27]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9]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9]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30]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0] - 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30]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2]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25] - 本条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