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东方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本所孙广亮律师、邢其贤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