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 现金分红条件 - 采取现金分配,需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11]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1] 分红总额要求 - 最近三年现金红利总额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20%[12] 决策与监督 - 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董事会决策记录并保存书面记录[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程序[20] 政策调整与执行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论证说明并经股东会表决[20]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股利[20]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22]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条件及程序[22] - 年度报告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2]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3]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或相悖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生效[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