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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立旺福立旺(SH:688678)2025-06-30 19: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日 - 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延期、取消与地点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5] - 召开股东会时,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进行,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主持继续开会[25]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8] 参会资格确认 - 为确认参会资格,大会主持人可授权董事会秘书调查,被调查者应配合;委托书由他人签署的,授权文件需公证[24] 股东资格验证 -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登记股东姓名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信息前,登记终止[25] 累积投票制(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根据章程或决议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9] 提案规则 - 股东会审议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30]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3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0]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30]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