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超6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职[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资料提供与保存 - 会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35] - 公司和独立董事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5]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7] 制度实施时间 - 本制度2025年6月30日实施[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