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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东方电子东方电子(SZ:000682)2025-06-30 19:32

交易审议权限 - 公司与非关联方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非关联方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8] - 董事会闭会期间,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5种情况授权管理层办理[9] 投资相关规定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投资资金年度累计余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股东权益10%[10] -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与关联人交易还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设投资基金须董事会审议,额度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认缴规模1亿元(含)以上单只投资基金出资需国资监管部门审批[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3] 信息披露要求 - 已交易衍生品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及应对措施[34] 投资基金规定 - 投资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10年[37] - 公司主导设立投资基金公示期不少于7天[37] - 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按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额不超2%/年提取[37] - 基金托管银行需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季度资金托管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资金托管报告[39] - 基金管理机构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金年度会计报告》[41] -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基金份额的合伙人(股东)要求终止并经会议决议通过,投资基金应终止运营并清算[4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研究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并提建议[12] - 总经理负责投资项目实施并汇报进展[12] -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项目提出、立项、尽职调查、决策、实施阶段[18]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按管理层、董事会、股东会权限确定审议程序[20] - 公司不得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或原材料[28] - 公司不得投资对基金无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不能有效实行投后监管的基金[36]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43] - 对未纳入合并报表但派驻董事的投资项目,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部做财务分析及风险评估报告,证券部汇总整理年度投资报告提交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44] - 投资项目为公司创造较大价值,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可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52] - 投资项目相关负责人员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可对其进行处罚[5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订亦同[54] - 本制度于2025年6月30日发布[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