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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 - 公司章程
东方电子东方电子(SZ:000682)2025-06-30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12月17日获批发行1030万股普通股,1997年1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40727007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40727007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22]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9][30]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36][37]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78] 独立董事与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91]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2]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数名,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6]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或公司造成损害,公司或其本人应承担赔偿责任[98] 党组织 - 公司党组织关系隶属中共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100]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100] - 公司应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10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8]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0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16][11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