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68823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力得到充分行使,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