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68823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股东提名与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东提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出[5] 董事选举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8]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按不同情况进行后续选举[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