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6882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须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11] 交易金额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交易由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部分除外),由董事会审批[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部分除外),由董事会审批[13] 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15]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1年[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