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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余国科新余国科(SZ:300722)2025-06-30 2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会计等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 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的不得担任[7][8]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近12个月内有禁任情形的不得担任[9]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 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代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2名及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申请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28]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9]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专门会议 - 建立专门会议制度,特定事项需审议[31]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3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6] - 本制度所指公司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