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11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675.6480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7675.6480万股,均为普通股[25] 股东相关 - 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208.32万股,占比66.84%[24] - 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91.68万股,占比33.16%[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41]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124]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2]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47]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51][15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154] 党建相关 -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少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166]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16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200]
新余国科(300722)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