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并向深交所报备[4][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6][7]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4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及财务数据[9]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9] 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0]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反规定,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11] - 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需说明情形是否消除[11]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4]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披露担保事项[15]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风险事项[18] -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等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每月披露进展[20] - 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等情形,至少每月披露进展和风险提示[20] - 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需及时披露,章程变更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22] - 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披露[24] - 参加投标合同金额达标准,中标公示期需发布提示性公告[25] - 签署重大合同金额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100%以上且超2亿元,董事会需分析履约能力[27] - 工程承包合同应披露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等,PPP项目合同应披露总投资额等[28] - 重大合同涉及新业务等需披露进入原因及可行性论证情况[29] - 签署框架性协议可能有较大影响时应及时披露并提示风险[29] 信息管理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30]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0]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的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39]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计算从公告日重新起算[35][36] - 公司股票严重异常波动需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否则停牌核查[3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需网上直播[39] 组织与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2]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4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43]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晓可能影响公司股价或经营事宜应按5个时点通知证券事务部[44] - 董事会秘书应将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49]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内部会议确定时间、各部门起草、证券事务部编制等多道程序[53]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信息披露需证券事务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查等[54] - 不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事项信息披露由职能部门报告、证券事务部编制等[55] 其他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7] - 投资者咨询电话为0790 - 6333906,传真为0790 - 6333004,电子信箱为dmb_9394@163.com[58]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罚并可要求赔偿[63] - 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等问题,相关人员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4]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65] - 公司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9] - 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69]
新余国科(30072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