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 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超50%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5] - 超100万元非股权投资计划需提交报告并定期汇报进展[7] - 超100万元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处置需报公司通过[7] - 超100万元重大筹资需报公司通过[7] - 任何对外担保行为需报公司批准[7] - 超10万元对外捐赠需报公司且建立备查记录[7] -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任免[8] - 财务部统一管理财务人员岗位安排等[9] - 使用公司注册商标需取得许可并指定专人管理[23] - 使用注册商标需加注“注册商标”字样[23] 财务报表 - 公司应按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批[13] 子公司清算 - 控股子公司出现规定情形可解散并按程序清算[16] - 清算小组由经营管理人员、财务部和审计人员组成[17] 参股公司管理 - 公司对参股公司投资,持股低于50%且无实质控制权[20] - 派出董事促使参股公司向总部报备经营战略等文件或事项[21] - 参股公司指定专人管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并向总经理办备案[23] 适用范围与生效 - 办法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除非成公众上市公司[25] - 公众上市公司结合办法制定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备案[26] - 拥有50%股权的合营公司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27] - 办法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