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1] 人员义务与程序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定期报告等需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2]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外部信息管理 - 公司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要求[2] - 公司实行外部信息使用人备案登记制度[2] - 公司特殊情况对外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签保密协议[3] 违规处理 - 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协议等材料由证券事务部管理存档[3] - 外部信息使用人泄密公司应向证监局及深交所报告[3] - 外部信息使用人违规公司追究其责任[3] 制度生效时间 - 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