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变动报告与公告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除派息和转增股本)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3]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董事、高管任职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11] - 董事、高管因离婚等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0]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增持相关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2%[27]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6个月[2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进展公告[29]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时点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30][36] - 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31] - 增持结果公告应包含增持主体、时间、情况、计划等内容[32]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9]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10]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证券由董事会追究责任[34] - 公司可对违规董事、高管给予处分、收回收益、追究赔偿等责任[35]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证券,董事会秘书应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36] 交易申报与问询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需在买卖前三个交易日填写问询函[15] - 董事、高管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9] - 公司应按要求对相关人员股份信息确认并反馈结果[21] - 拟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需向董事会提交问询函[41] - 董事会对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进行确认并回复[4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9]
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