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定义 - 资本性投资即对内投资,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3] - 权益性投资即对外投资,指获取其他企业权益或净资产的投资[3] - 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的投资[5] - 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5] 审议标准 - 重大投资项目指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或总投资额大于5000万元的项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不超过50%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3] -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重要投资项目提交党委会前置审议[14] 部门职责 - 公司投资规划部负责编制投资计划、评估效益等工作[13] -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财务管理和财务尽职调查[20] 重新论证情况 - 对内投资预算总投资超可研报告确定投资额20%以上须重新论证[27] - 对内已实施工程超分预算投资累计额超预算总投资10%须重新论证[27] - 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或投入运营后三年内开展后评价,预期投资回收期长的可延长1 - 2年[27][34] - 对外长期投资预计实际投资额或交易价格超原决策确定额度10%以上须重新论证[34]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收回投资[38]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前景、自身资金不足等情况转让投资[39] - 投资转让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处置对外投资须符合法规[39]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投资相同[37] 监督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按约定或章程派出人员参与监督[42] - 派出人员每年与公司签责任书,接受考核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42] - 公司财务部应对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44]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内审[44]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45]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监督财务状况[46] 信息披露 - 公司投资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8] - 子公司须遵循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48] 负面清单 - 超过企业年度实际投资总额10%的境内非主业投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55] - 项目实施导致所属企业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超75%的投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5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投资管理制度》作废[54] 其他定义 - 本制度所称“最近一期经审计”指至今不超12个月的最近一次审计[50]
新余国科(300722) - 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