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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 - 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新余国科新余国科(SZ:300722)2025-06-30 20:47

薪酬构成 - 经理层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两部分构成[9] - 基本年薪不超过企业员工(不含企业高管)上年平均工资的2倍[13] - 目标绩效年薪所占比重原则上不低于年薪总水平的60%[13] - 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经理层成员任期内年薪之和的30%[14] 薪酬系数 - 总经理薪酬系数为1,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系数平均为0.8[13] - 绩效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1.3[13] - 调节系数范围一般为0.8 - 1.2[13] 考核指标 - 经理层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19] - 总经理评分权重为5%[19] -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总分100分,奖惩指标加、减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19][26] - 经理层正职共性指标-经营指标权重不超过50%,专项指标权重不低于50%,主要指标总权重不得低于专项指标的50%[27] - 经理层副职共性指标权重不超过50%,个性指标中定量指标权重不得低于60%,主要指标总权重不得低于个性指标的50%[28] - 任期考核效益类指标20 - 30分,中长期发展指标50 - 60分,任期内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20分,个性化指标权重原则上不得低于50%[29] 计分规则 - 单项绝对值指标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每超(低)1%,增(扣)基本分的1%,最多增基本分的50%[32] - 单项相对值指标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每超(低)1个百分点,增(扣)基本分的10%,最多增基本分的50%[32] - 单项定性指标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适当扣分,超预期完成或获表彰适当加分,每一项加、减分值最少为基本分的十分之一,最多增基本分的50%[32] - 奖惩指标加、减分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33] 考核评级 -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80分及以上,综合考核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 - 90分(不含)为“称职”,达到退出条件为“不称职”[34] - 年度综合考核110分及以上绩效考核评价系数为1.3,100 - 110分(不含)为1.2,90 - 100分(不含)为1.05,85 - 90分(不含)为1.00,80 - 85分(不含)为0.95[36] -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80分以下不兑现任期激励,80分以上按对应比例计算,如110分及以上为任期年薪总水平的30%[38] 薪酬发放 -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发放标准=基本年薪×基本薪酬系数/12[39] - 绩效年薪可按基本年薪1:1比例预发放,也可考核结果出来后一次性发放,预发放的多退少补[39] - 任期两年的任期激励按40%、60%比例从任期结束次年起分两年兑现,任期三年的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兑现[43] 其他规定 - 继任经理层成员应承接前任年度、任期业绩指标目标并签订“两书一协议”[45] - 经理层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53] - 经理层离任后,薪酬审核部门及所在企业应将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53] - 经理层企业年金缴费比例、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按规定执行[55][56] - 因特殊原因影响考核当期经营业绩,公司董事会可变更责任书内容、修正考核结果或确定薪酬发放标准[59]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