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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余国科新余国科(SZ:300722)2025-06-30 20:47

融资规定 - 公司融资指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不适用本制度[2] - 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70%时,特定流动资金融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占比超50%且超5000万,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8] - 上述规定外融资事项由总经理审议决定[9] - 申请融资应提交《融资申请报告》,申请特定贷款还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10] 担保规定 -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担保,确需担保按流程审批[13] - 被担保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70%,需提供相关财务资料[17]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23] - 公司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有表决权通过要求[25][26]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可预计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29] - 公司原则上只提供一般保证[32] - 担保合同管理责任部门为财务部门[33] - 财务部门经办担保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3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