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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余国科新余国科(SZ:300722)2025-06-30 20: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触发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提议[8][9] 持股比例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披露要求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等详细资料[16] - 董事、高管候选人有违规情形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17]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延期与取消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地点变更 - 确需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2]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特定人员和大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中小股东计票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8]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0]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3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出席证件 - 法人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需出示相应证件[35] 授权委托书 -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等多项内容[35] 代理投票 - 代理投票授权书经公证后需备置于指定地方[36] 发言权 - 审议提案时仅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38] 休会与散会 - 大会主持人可宣布暂时休会或休会,全部议案表决无异议后主持人宣布散会[4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