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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余国科新余国科(SZ:300722)2025-06-30 20:4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新余国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即不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 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