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架构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8]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组织活动、研究规则、培训指导等多项工作[9] 工作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素养[15] 特定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特定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和监管部门等[1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1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8]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保存,期限为三年[19]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应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9] 信息披露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19]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用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9]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19] 调研与采访限制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8] 信息公布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20] 制度建设 - 公司应建立接待和推广制度、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公开相关制度[21] 信息审查 - 公司应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2] 活动记录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3] 交流渠道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24] 调研接待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直接沟通要求 - 公司与调研机构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8] 事后核实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9]
新余国科(3007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