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17] 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交易,总经理可批准[1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0]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披露与报告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9]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5]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4][25]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7] - 本制度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8]
新余国科(3007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