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公司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8]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提交董事会审议[12][13][1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审计费用建议[16] - 至少每年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报告[21]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7] 内部审计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9] 其他事项 - 要求自查或调查可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20]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评估并报告[20]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整改和追责[21]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23]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通知董事会并备案[23]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请求提起诉讼[25]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