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2] - 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总人数[6] - 多轮选举按每轮应选人数重算票数[6] - 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分别计算且分开进行[6]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股东可分配票数,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7] - 投票总数多、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7]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0] 缺额处理与细则生效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规定2/3以上,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0] - 经三轮选举未达标,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0] - 细则需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股东会负责修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