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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00096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华东医药华东医药(SZ:000963)2025-06-30 21:00

注册资本与股份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后注册资本为17.54021048亿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7.54021048亿股,原注册资本为17.54077048亿元,原已发行股份数为17.54077048亿股[1][5][6] -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设立时发行股份数为800万股[6]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0]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29][3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0] 董事会组成与会议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3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4]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3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4] 总经理职责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工作[42] - 总经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42] 财务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4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45] 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需董事会决议[5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