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0009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7] 与投资者沟通 - 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财务等多方面信息[8] - 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形式[8]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8] 沟通要求 - 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利用互联网提高效率、降低成本[9]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传达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0] 投资者说明会 - 召开要便于投资者参与,提前公告相关信息,安排在非交易时段[10] - 存在六种情形时应及时召开[10] 业绩说明会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投资者关心内容[11] 现金分红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1] 与调研方沟通 -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2] - 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可录音录像并建立事后核实程序[13] 与投资者交流渠道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谨慎客观发布信息[14] 责任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秘负责组织协调[16] - 工作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16] 员工义务与培训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工作[16] - 董事会办公室应对公司员工进行知识培训[17] 员工素质与档案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17] - 公司应建立健全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18] 制度制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审议通过后执行,原规定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