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情形 - 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等12种情形需及时披露[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及时披露[6][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披露[1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1]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配合[11]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信息制作等流程[11] 信息披露申请与汇报 - 公司可因涉及商业秘密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8] - 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应当日口头、次日书面汇报相关部门[9] 传闻与报告处理 - 公司应对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传闻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多项内容[21]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多项内容[2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22] 业绩预告与披露程序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包括董事会办公室编制、相关部门复核等步骤[23]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合同及其他重大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披露[2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9] - 日常交易合同履行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披露[30]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项[3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项[3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事项[31] 担保与重大事项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需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9] - 公司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披露[31] 预测性信息披露 - 公司主动披露预测性信息时需列明风险因素[38]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设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40] - 子公司发生13类重大事项需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并报送文件[40] 新闻与信息发布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新闻及信息发布主管部门,董事会秘书为日常新闻发言人[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常规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和董事长审批[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媒体采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长审批[43] 保密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5]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9]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9]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施行,原制度废止[51]
华东医药(0009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