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000963)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须采用与公司一致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需上报财务管理本部[4] -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估计和更正差错,由财务管理本部研究,董事会秘书沟通监管部门,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核[4] - 公司根据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告日期不得晚于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日期[5]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影响金额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超50%,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影响金额对上述比例超50%,需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专项意见[11] 会计差错更正 - 公司会计差错更正适用于已披露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被责令改正等情形,需单独以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信息[13] -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更正,若差错对报表有广泛性影响或导致盈亏性质改变,会计师事务所需全面审计并出具新报告[14] - 出现会计差错,公司应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需说明更正事项性质、原因、影响及相关财务指标等[18] 披露要求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公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需股东会审议的还应披露会计师专项意见[17] - 若对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报表及报告,应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18] -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受影响数据以黑色加粗字显示[19] - 对三年以前年度财务信息更正,且对最近三年报表无影响,可不披露相关年度更正后信息[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执行前不符规定以本制度为准[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