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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0029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联诚精密联诚精密(SZ:002921)2025-06-30 21: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9]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被提名人应作符合条件公开声明[1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符合至少三个条件之一[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提名[15] - 履职不符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应按时提供,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9]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