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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0029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联诚精密联诚精密(SZ:002921)2025-06-30 21:3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2] - 六种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4]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召开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表决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4]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7]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部分提案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表决权规定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 - 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审议事项 - 股东会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多方面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