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联诚精密(00292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联诚精密联诚精密(SZ:002921)2025-06-30 21: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少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少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4] 关联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独立董事职责 - 涉及一定金额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5] 董事会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16]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会讨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须回避,否则其他董事可请求其回避[18] - 关联董事对回避有异议,主持人可提交独立董事审查或会议表决决定[18] - 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不得参加且不计入法定人数[18]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应回避表决[18]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 - 关联股东无法回避,公司征得同意可让其参加表决并详细说明[19] - 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否则其他股东、列席监事可申请[20]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不计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20]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应及时告知公司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5]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