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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00292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联诚精密联诚精密(SZ:002921)2025-06-30 21:3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关联交易[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关联交易[8]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8] 其他需关注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关注[11] - 公司董监高变动、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1] - 生产经营、核心竞争能力等重大变化需公告[11] - 订立重要合同、获大额补贴等其他事项需披露[11] 重大事项报告相关 - 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变更需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向证券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3] - 重大事项进展如签署协议、获批准等需报告[1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分董事、部门等不同情况[13] -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方式有书面、电话等[14] - 各部门、子公司重大事项按规定路径上报[14]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应提预案并报告[1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责任人责任[18] 重大诉讼仲裁计算原则 -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