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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002921) - 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联诚精密联诚精密(SZ:002921)2025-06-30 21:3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3][14]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6] - 公司上市满1年后,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上市未满1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0]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事和高管合法买卖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11] 大股东减持规定 - 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13] -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13] - 股份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13]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和高管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19] - 现任董事和高管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19]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22] - 大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27] 违规处理 - 违反“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24] 增持计划规定 - 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公告应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内容[27] - 拟增持股份下限不得为零,区间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2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27] - 相关增持主体应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2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并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28] - 进展公告应包括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已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等内容[28]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完成的增持计划应披露实施情况[29]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本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4] - 制度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