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相关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超3000万元,或达总资产5%[12] 现金分配要求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3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 披露要求 - 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最近3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相关事项[16] - 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连续两年特定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和规划[17] 政策调整与实施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 权益分派方案通过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毕(需事前审批除外)[22] 其他规定 - 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2] - 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3]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3] - 实施权益分派应通过中国结算进行并披露实施公告[23] - 申请实施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23] - 自行派发现金红利需核实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23] - 终止实施权益分派需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万源通(92006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