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雪(83826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项内容[10][11] 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六项基本原则[12] - 应与关联方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3] 监督管理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3] 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5][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16] 损失处理 - 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14]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方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有审计和评估要求[21] - 日常性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审议披露[20] - 关联交易“及时”披露指两个交易日内[26] 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2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提供反担保[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