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传动(8334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7票同意[3] 离职生效与履职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生效,高管辞职自报告收到生效[9]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人员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9]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3]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文件移交与追责复核 - 离职生效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11]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