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7项[8][9] 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相关程序[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相关程序[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需股东会审批[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董事会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15] 交易披露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并及时披露[23]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公司与关联人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未确定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履行披露义务时应披露实际价格等及差异原因[26] 豁免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拍卖(难形成公允价格除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0]
ST银江(300020)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