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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9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一条新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1] - 公司章程第八条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相关条款及责任规定 [2] - 公司章程第十条简化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并调整法律约束范围 [3][4] - 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将"同种类股份"修改为"同类别股份" [5] -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明确公司股份总数及类型 [5] - 公司章程第二十条新增财务资助限制条款及例外情形 [5][6] 股份相关条款变更 - 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调整股份发行方式表述 [7] - 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修订股份回购情形并新增例外条款 [7][8] -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细化股份回购后的处理时限 [8] -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调整股份转让限制规定 [9] - 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修改短线交易限制条款 [9][10]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完善股东权利内容 [12] - 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优化股东信息查阅流程 [12] - 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新增股东会决议效力争议处理条款 [13] - 公司章程新增第三十五条明确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 [14] - 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细化股东义务条款 [16] 控股股东规范要求 - 公司章程新增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19][20][21][22][24] - 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调整对外担保审议标准 [25][26] - 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简化股东会召开情形分类 [26] 股东会议事规则 - 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修改临时股东会提议主体为审计委员会 [29] - 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新增股东会秩序维护条款 [33] - 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调整股东会主持人顺位 [34] - 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明确股东会决议通过标准 [36] - 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完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37]
ST银江: 董事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9
董事会印章管理总则 - 公司董事会印章管理旨在维护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保障公司利益 [1] - 印章适用范围包括董事会文件(通知/决议/说明/声明等),文件落款需注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禁止空白纸张用印 [1] - 董事长为印章管理主管领导,授权机要室专职管理,严禁转借他人 [1] 印章刻制与启用流程 - 新印章刻制需董事长签字批准,由机要室办理并留存戳记样本备查 [1][5] - 印章启用需提前发布通知,明确启用日期、发放单位、使用范围及印模 [1] - 印章停用需董事长签字决定,董事会秘书需通知相关部门并回收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2] 印章保管规范 - 机要室专人负责保管印章,存放于保密场所,非工作时间需锁入保险柜 [3] - 保管人员缺席时需办理交接手续,登记用印起止日期、印章类别及数量,双方签字备案 [3] - 保管人员需严格审核用印内容,对违规用印有权拒绝并上报,擅自用印将受严肃处理 [3] 印章使用审批机制 - 用印需填写申请单,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批准,信息披露事项可由董事会秘书酌情决定 [4] - 董事长出差期间需电话请示获准后记录用印,事后补签手续 [4] - 外带印章需董事长批准,由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共同携带,申请单需载明事项 [5] 法律责任与附则 - 印章遗失需立即向董事长报告,违规使用将视情节追究教育、处分、经济或法律责任 [5] - 本办法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
ST银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9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高管及其近亲属、控制实体等关联方[1][9] - 要求董事高管在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核查[2] 股票交易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3] - 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3] - 申报内容包括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账户、身份证件号码等详细信息[3] 股票转让限制规则 - 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4] - 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的75%自动锁定[5] - 离任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之后12个月内转让比例≤50%[5][6] 禁止交易的情形 - 公司上市首年内、被立案调查期间及退市风险期内禁止转让[8]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前5日内禁止交易[9] - 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禁止买卖股票[9] 信息披露要求 - 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管买卖股票的数量、价格及期末持股[11] - 交易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深交所网站公告[11] - 持股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标准时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12]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追缴[12] - 受监管部门处分的可要求引咎辞职[12] - 深交所可通过问询函等方式监管交易行为[1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及修改[13]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1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ST银江: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等 [1][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4]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8] - 重要会议涵盖董事会、股东会议及重大事项专项会议 [9] - 重大交易标准包括: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 [10] - 重大关联交易特别禁止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等不当行为 [11] - 重大风险情形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核心人员变动等16种情况 [12] 报告程序与责任划分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并组织信息披露 [3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 [33] - 各部门、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重大信息 [34] - 信息报告时限为发生或知悉重大事件当日 [37][38] 保密要求与责任追究 - 相关信息公开前,知情人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43][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 [45]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受到批评、罚款直至解职处分 [47] 其他规定 - 关联人范围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详细列明认定标准 [4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执行 [50][51]
ST银江: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持有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2] - 原则上应由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需交易所批准 [2] - 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被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六类情形者不得担任 [2][3] - 可作为兼职职位,薪酬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3] 主要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保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并督促合规 [5] -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东资料工作,对接监管机构、股东及中介机构 [5] - 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记录,参与高管会议 [5]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证券法规培训,督促其履行承诺及合规义务 [5][6]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其有权查阅财务资料并参加相关会议 [6] 任免程序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需充分理由且需向交易所报告 [6][7] - 空缺期间需在3个月内补聘,超期后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8][9]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离任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 [7][8] 法律责任 - 董事会违规决议致损时,董事会秘书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提出异议者除外) [9] - 违反任职规定或履职重大失误时,交易所可取消资格并公告处罚 [9][10] - 对处罚不服可向证监会指定机构申诉 [10] 附则 - 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10]
ST银江: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9
银江技术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旨在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行为[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对象为债务融资工具的法人、非法人机构及自然人投资者[2][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及高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5][6] - 披露语言需简明易懂,不得含宣传性内容或误导性陈述,且不得延迟披露[7][8] - 重要信息需优先在交易商协会指定网站披露,时间不晚于其他公开渠道[9] 信息披露内容分类 发行文件 - 必须包含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近三年审计财务报告[10] - 首期发行需提前5个工作日公布文件,后续发行提前3个工作日[10] - 发行公告需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引用中介机构意见需确保一致性[11][13] 定期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需在4月30日前披露,半年度财报在8月31日前,季度财报在4月30日及10月31日前[15] - 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临时信息披露 - 需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状况变化、高管变动、资产重组、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债务违约等16类情形[16][17] - 重大事项需在发生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说明起因、现状及影响[17] - 若信息提前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需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及风险因素[18]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为最高责任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资金计划部分工执行[26][27] - 董事、高管需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及财务动态,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29] - 财务部门需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防止泄露[30] 责任追究机制 - 对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违规行为,可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6类处罚措施[38][40] - 法务部负责举报受理及调查,董事会最终决定处理结果[3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国家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43][42] - 具体披露时间及格式遵循交易商协会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执行[41]
ST银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目的 -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规设立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1] 人员组成要求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多数 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注册会计师资格 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 [2] - 委员由董事长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2] 任期与日常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需及时补选 [3]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联络和会议组织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董事会协调 [3] 主要职责权限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4] - 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 [4]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评估内控制度 组织内控检查与缺陷整改 [4] - 对董事会需决议事项(如财务报告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财务负责人任免 会计政策变更等)需经委员会过半数通过 [5] 决策程序 - 审计部负责准备决策资料 包括财务报告 内外部审计工作报告等 [7] - 委员会对审计部报告进行评议 形成书面决议报董事会 内容涵盖外部审计评价 内审制度有效性 财务报告真实性 关联交易合规性等 [7]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每季度至少1次)和临时会议 需提前3天通知 紧急情况可豁免 [9]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投票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9][10]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 [10]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10]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以上 出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10]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11] - 如与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冲突 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11]
ST银江: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资[2] - 制度明确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及责任追究的流程,包括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2]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制度[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在1个月内完成验资并开设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4][8] -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8] - 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4][8] - 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协议[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投向[5][10] - 禁止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不得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6][11] - 使用需履行申请审批流程,由财务部门审核后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签批[6][13]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并说明原因[7][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13][29] - 变更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新项目需主营相关并公告可行性分析[14][30][32] - 变更为合资经营的需确保公司控股,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14][33][34] 超募资金及闲置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计划,单次使用超5,000万元且超总额10%的需股东会批准[10][22][23] - 闲置资金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8][20][24]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安全、流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12][25][26] 监督与信息披露 - 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15][37]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核,披露鉴证结论[16][38]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16][17][39]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鉴证,公司承担费用[17][40]
ST银江: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4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ST 银江 公告编号:2025-058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以票 9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腾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本制度。 具体可见同日公告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
ST银江: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4
银江技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会议基本情况 - 会议召开时间定于2025年7月18日14:30,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同步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9:15-11:30及13:00-15:00)和互联网投票系统(9:15-15:00)开放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与表决,表决结果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 [2] 审议事项与表决规则 -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 - 非累积投票提案采用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累积投票提案(如董事选举)需按持股数分配票数,超额投票无效 [6][7] 参会登记与网络投票流程 - 股东需在2025年7月17日16:00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登记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4][5] - 网络投票需通过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具体流程参见互联网投票系统指引 [8][9] 其他事项 - 会议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2号G座公司会议室,备查文件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1][4]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填写对每项议案的表决意见,未填写或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