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支出3000万元以内(含),经相关流程报董事长签批[13] - 一次性支出超3000万元,报董事会审批[14]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主要内容[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7][9] 募投项目相关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0] 资金使用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8] 资金使用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注销,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超5%,董事会审议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股东会审议通过[2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同心传动(83345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