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10][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11] 知情人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等[15] - 知情人应配合报送工作,送达材料时间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8]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6][17]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不同事项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17] 重大事项要求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7] 报备要求 - 公司应在年报及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分别为前6个月和前3个月[21] - 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22] - 投资者收购等情况公司应在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为披露日前6个月[24] 表格内容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包含姓名、知悉时间等内容[26]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包含筹划决策关键时点等内容,相关人员签名确认[28] 信息管控 -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人范围,重大信息文件专人保管[30] 违规处理 - 公司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违规追究责任并报送[33]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处分并报送结果[33]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公司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4] - 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泄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35] 其他 - 公司加强对知情人教育培训,杜绝内幕交易[36] - 制度与相关文件冲突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拟定、修改和解释[3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8]
同心传动(83345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