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9] - 涉及净资产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超100万元[10] - 涉及收入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涉及利润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300万元[10]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为重大错误或遗漏[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等为重大错误或遗漏[14]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4]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4] 责任追究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违规导致重大差错应追究责任[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有四种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18] -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其意见并保障陈述和申辩权利[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五种[19] - 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20] - 各项处罚措施可单独或并用[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 -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20] 其他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同心传动(833454)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